反洗錢案例
2015-11-30 11:11:22
案例1:李某某等三起非法集資案
一、基本案情
1. 某股權投資基金公司非法集資案,李某某以投資大型高科技項目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幌子,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,僅一個月間即發生交易1028筆,金額累計1.09億元。
2. 天津A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,劉某以天津A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投資石油化工項目、舉牌收購上市公司為幌子,以月息3%~9%非法吸收公眾資金,涉及資金近50億元。
3. 山東某投資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,該公司經理以3.8萬元的價格委托中介機構虛假出資注冊成立山東某投資有限公司,再以炒黃金為名,非法吸收80余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1.2億元。但其用于炒黃金業務的操作資金不足4000萬元,其余8000萬元均被轉移至其控制的賬戶。
二、犯罪資金交易及行為特征
犯罪分子以合法金融交易為幌子,誤導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。
1. 犯罪分子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非法集資。私募投資基金是新生事物,社會公眾了解較少,犯罪分子故意混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非法集資的區別,以投資上市公司股權、高新技術、大型工程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,社會公眾更易上當受騙。
2. 以炒黃金為名進行非法集資。犯罪分子抓住市民看好黃金交易的心理趨勢,以炒黃金為名進行非法集資。
案例2:“中國城”網絡賭博案
一、基本案情
2008年至2011年5月,犯罪嫌疑人趙某(男、32歲)租賃境外服務器,建立“中國城”賭博網站,網站內設斗地主、21點、梭哈、德州撲克等賭博游戲。趙某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、海南省三亞市、廣東省中山市三地運作組織,在廣東、海南、山東、黑龍江、吉林、湖南、浙江等省市發展代理和會員進行賭博活動。截至2011年5月31日,該賭博網站共發展二級代理100余人,三級代理1000余人,會員15000余人,涉案總賭資達6300余萬元,非法獲利達2000余萬元。趙某先后通過網銀、ATM、網絡支付平臺等渠道匯劃賭資,其中通過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賭資4700余萬元,并使用黑市購買的秦某、楊某、李某、黃某等10余人的60余張銀行卡,接收、劃轉參賭人員的投注資金后大量提現,完成非法賭博的資金流轉。
二、犯罪資金交易及行為特征
1. 使用虛假身份開立網絡支付賬戶。利用支付機構一般僅要求客戶提供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傳真件,而不審核相關證件原件,以虛假身份資料,騙取開立網絡支付賬戶。趙某偽造了多個購物網站及相關身份證明證件,向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開立網絡支付賬戶,某公司僅憑掃描的電子文件就為趙某開立了網絡支付賬戶,并以趙某提供的多個個人銀行卡作為收款的銀行賬戶。
2. 在后期將網頁“改頭換面”從事犯罪。趙某向某公司申請賬戶時,其網站頁面顯示的是購物網站,待獲得賬戶后,立即將網站頁面更換為“中國城”賭博網站。
3. 以黑市銀行卡收取賭資。為逃避司法打擊,趙某操控著從黑市買來的銀行卡60余張,通過網銀、現金和第三方支付平臺,接收參賭者資金6300余萬元。